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竣工交付转固定资产工作,依据国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试行办法》(审基字[1991]430号)、《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办法》(审投发[1996]105号),及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西理财字[2003]15号)、《西安理工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西理基字[2003]10号)等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指每年度申请立项并经批准建设的学校所有建筑施工工程项目,包括土建、安装、给排水、采暖、供电以及配套的道路、管网、装饰、修缮、绿化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是指在工程项目竣工后编制的综合反映工程项目实际造价、建设成果的总结性文件,是办理交付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是该项资产评估的重要资料。
第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交付使用转固定资产,是指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并能发挥作用,经验收合格,移交资产管理部门建立固定资产账,纳入学校实物资产管理。
第二章 管理部门职责
第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交付使用转固定资产的手续,应在工程项目建成满足设计要求或已实际交付使用后一年半内办理完毕校内手续,其中学校预算安排的每年专项维修工程应在一年内办理完毕校内手续,达到建立固定资产账完成实物资产的新增。
第六条 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部门,是指负责工程项目建设从项目招标到质保期管理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是代表学校的建设单位。其主要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和法规,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包括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合同签订、施工管理、投资控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
(二)严格筛选施工队伍,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按期完工;
(三)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按时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并对竣工结算资料进行整理、初审;从收到竣工结算资料起原则上在二个月内完成初审并将完整的工程项目结算资料报送审计部门审核;
(四)负责按时出具“基本建设投资转固定资产移交表”;
(五)对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出现异常状况及时书面上报。
第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结算、决算审计由学校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送审资料齐全性、手续完备性、依据合理性进行审核,对于存在问题在限定时间由送审部门补充完善;
(二)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工程项目的结算进行审核,审核期限应在二个月以内;
(三)负责按时出具各方签字并盖章生效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四)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时限应在一个月以内,按时出具各方签字并盖章生效的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五)对工程项目结算、决算审计中出现异常状况及时书面上报。
第八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投入、结算工程资金、编报工程项目决算由财务处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工程项目建设期间投入资金的逐项记录和核算工程造价;
(二)负责依据工程项目合同、协议、结算审计报告及其他结算资料,与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结算工程价款;
(三)每年底将书面征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办理交付固定资产计划的意见;
(四)组织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每个工程项目编制时间应在一个月以内,按交付固定资产程序完成校内手续;
(五)对工程项目出现长期挂账不能交付等状况及时书面上报。
第九条 接收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工程项目造价登记、实物资产接收与管理由资产处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接收由财务处移交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等资料;
(二)竣工项目的固定资产审核及实物资产的登记手续应在接收的当月办理完毕;
(三)负责对接收房屋及构筑物类的固定资产的相关决算资料的保管;
(四)对接收的实物资产出现异常状况及时书面上报。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负责签订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协议的管理部门,应将编制、提交、审核工程结算资料的时限要求及相关违约处罚在签订合同、协议时予以明确,以便规避风险。
第十一条 学校校园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处理工程项目建设和竣工交付资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具体处理办法,若属于管理部门的工作失职将与其年底绩效考核挂钩,报经学校相关会议决定后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